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CHONGQING EQUITY & CORPORATE LAW PORTAL · EST. 2026
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实务文章›股东责任
股东责任

谈判要点:以「混同线索」推动对方正视责任|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阅读约 8 分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法人人格否认与股东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谈判的事实基础

在涉及潜在混同争议的谈判中,最有分量的不是态度,而是已经掌握的事实。把工商登记的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的凭证、主体表征重合的材料整理成册,谈判时逐项出示,对方很难用「这是两家独立公司」一句话带过。

二、可交换的筹码

债权人一方的筹码包括:是否启动诉讼、是否同步申请保全、是否向多个关联主体一并主张。对债务人而言,被追加多个连带责任主体意味着风险面扩大,这本身就可能促使其接受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方案上可以设计分期清偿、追加担保、以关联方财产提供抵押等安排,把主张的法律权利转化为可执行的商业条件。

三、对方的合理抗辩

对方常主张:股权交叉不等于混同、资金往来有商业背景、债权受损与所谓混同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对于这些抗辩,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与决议记录,把举证责任推回给对方。

谈判中不宜纠缠定性,而应把焦点放在「能否提供证据证明独立性」上,能证明则风险可控,不能证明则应调整条件。把抽象的责任争论转化为材料是否齐备的问题,谈判会更聚焦,也更容易形成可执行的结论。

四、谈不成的处理

若对方拒绝承认任何问题,谈判不宜无限拖延。应当在评估诉讼成本与财产线索后及时作出是否启动程序的决定,并在此之前安排好保全,避免对方利用谈判时间转移财产。

决定启动程序前,应当把已经掌握的材料按请求权基础分组整理一遍,确认每一组证据能否支撑相应主张。材料不齐的部分,可以先通过公开渠道或申请调查的方式补齐,再进入程序。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公司股权、股东纠纷与公司治理方向。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涉及具体股权安排或争议,请结合章程、决议与完整材料正式咨询。
相关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 #刺破公司面纱# #财产混同认定# #重庆股东责任律师#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继续了解

KEEP READING公司法条 →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