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还不上,认缴未到期的股东被要求提前缴资
情景背景:某贸易公司注册资本 800 万元,全体股东认缴、章程约定缴足期限为成立后十年,实缴为零。公司因货款纠纷被判向供应商支付 260 万元,执行中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供应商经调查发现股东出资期限远未届至,主张依《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用于清偿。
争议与处理思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实践中常以执行不能等线索判断。要件满足的,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期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股东以其认缴额为限承担责任。关键证据: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中的认缴记载、公司资产与经营状况线索。情景中股东最终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了提前缴纳责任。
平台提示:认缴额就是责任上限:设定注册资本按实际经营需要来,不盲目求大;公司陷入偿付困境时尽早安排实缴或依法减资;债权人在执行不能时主动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别让“认缴十年”挡住追索。
把未实缴的股权转出去,就真的没责任了吗
情景背景:某科技公司创始股东 A 认缴 300 万元一直未实缴,在公司出现债务压力后将股权转让给资力有限的自然人 B,转让价格象征性。受让后 B 未按期缴纳出资,公司债权人起诉请求 A 对 B 未缴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争议与处理思路:依《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未届期转让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转让价格、受让人资力与转让时点(公司是否已现债务危机)会影响责任认定与恶意串通的抗辩空间。情景中 A 最终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被判承担补充责任。
平台提示:转让人选择受让人时要看资力,补充责任的尾巴跟定转让;交易文件写明出资义务与追偿安排;公司已现债务危机时“甩卖”股权转移责任,受让人缴不上就轮到转让人自己补。
没收到股东会通知,决议还能撤销吗
情景背景:某建材公司三名股东,大股东未通知小股东即召开股东会,作出处置公司主要资产的决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小股东偶然发现该决议时,距决议作出已过去半年,才提起撤销之诉。
争议与处理思路: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决议属于可撤销,但撤销之诉有六十日除斥期间,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算——情景中小股东起诉时期间已经经过,撤销权消灭;能否另行主张损害赔偿,取决于损失与决议的因果关系及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是决议救济中最硬的时限。
平台提示:股东应定期核查工商登记与决议备案,发现未受通知的决议立即评估起诉;公司一侧则要在章程中写明通知与送达条款、规范会议记录——程序瑕疵完全可以事前避免,事后补救空间极小。
公司停业六年没人管,账册没了谁担责
情景背景:某服饰公司停业后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与董事多年未组织清算,财务账册在仓库受潮灭失。债权人持生效判决追索时发现公司已无财产、账册缺失导致无法清算,主张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不能受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与处理思路:依《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怠于清算且账册灭失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损失无法受偿的,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景中法院支持了债权人在相应损失范围内的赔偿主张。
平台提示:停业不清算是“以时间换风险”:解散即启动清算;账册、凭证、印章妥善保管并落实到人;有债务未清偿的不碰简易注销;卸任与交接要书面留痕,避免长期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