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CHONGQING EQUITY & CORPORATE LAW PORTAL · EST. 2026
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

股东会决议刚通过,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回购请求?|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与另一家企业进行合并,公司即将召开股东会审议这一方案。持股 30% 的股东乙对公司合并持明确否定态度,认为合并会摊薄自己的权益、也看不出明显的协同价值。在会议召开之前,乙希望先向公司发出书面函件,把自己的反对立场固定下来,以免会后口说无凭。但乙对程序细节并不清楚:自己的反对意见应当在会议前提出,还是必须在会议中对决议投出反对票才算数;回购请求应当在决议作出之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还是可以提前主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证明自己属于符合条件的一方;如果错过了时点,是否就没有补救的机会。乙担心因为程序把握不准,反而让自己丧失了本可主张的权利。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公司法第八十九条)以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为前提,实务中通常认为,回购请求应当在决议作出后提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时间的把握直接影响权利能否实现。

平台提示

异议股东应当在会议中明确表示反对并确保表决记录如实记载,会后及时向公司发出书面回购请求;若协商不成,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救济机会。相关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延长。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异议股东回购# #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合理价格认定# #重庆股东退出律师#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