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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公司同时要合并又要转让主要财产,回购请求怎么主张?|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同时审议了两项重大议案:一项是公司的合并方案,另一项是转让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财产。持股 15% 的股东己对这两项议案均持反对态度,并在表决时都投了反对票。会后己希望依据法律关于异议股东回购的规定,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但对自己应当针对哪一项决议提出请求感到困惑:两项议案都可以构成主张回购的情形,是任选其一即可,还是需要分别主张;如果针对其中一项提出,会不会被公司以另一项为由抗辩;两项决议在效力与程序上是否存在相互影响;自己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要分别对应两项议案。己担心选错对象会导致主张无法成立。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列举了可请求回购的多种情形,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实务中通常认为,只要股东会决议内容落入法定情形,投反对票的股东即可主张;同一会议上通过多项议案的,可以在请求中一并说明。请求的金额以股东所持股权对应的合理价格为准,不因涉及的议案数量而重复计算。

平台提示

股东在会议中应当对每一项落入法定情形的议案分别明确表态并确保记录在案;会后及时提出书面回购请求,并在法定期限内推进协商或诉讼,避免因程序疏漏影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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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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