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背景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三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小股东持股两成、不参与经营。近两年公司对外称经营尚可,却始终没有分红。小股东想了解真实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向公司寄出一份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并说明了核查分红依据的目的。公司收到后既未提供材料,也未书面答复,一拖就是半年。
争议与处理思路
处理思路分三步。第一步,确认权利基础:依《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 4 条,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查阅公司财务资料是行使这些权利的必备前提;按现行规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该部分为要旨归纳,以官方文本为准)。第二步,审查公司是否正当拒绝了请求:法律只允许公司在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拒绝,并应当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既拒绝又不答复的,程序上难以站住。第三步,选择路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提供查阅;若同时怀疑存在分红不实、资金被占用等情形,可在查阅取得材料后再评估进一步主张。需要说明的是,能否获准查阅、查阅的具体范围,取决于书面请求的内容与在案证据,个案差异较大。本情景为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与真实主体,不构成对结果的预测或承诺。
平台提示
从治理角度看,查账争议的根源往往是信息不对称。对股东:把请求写成规范文件——写明要查阅的材料范围与期间、说明具体目的、保留送达凭证,并给足法定答复期限,比反复口头催促有效得多;确有需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协助查阅。对公司与大股东:拒绝要有依据和书面说明,以「涉及商业秘密」一概回绝,既可能不符合规定,也会在后续程序中陷于被动。对双方:在章程或股东协议里约定财务报告的提供周期与查阅流程,是成本最低的预防措施。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