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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分红决议通过了,钱什么时候能拿到?|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股东会通过分红决议已经过去一年,公司账上明明有利润,股东却没见到一分钱。过去这种情况只能靠催,现在多了一条明确的规则: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分配。

本篇说明本条适用的前提条件——须先有合法有效的分配决议,以及董事会在其中承担的执行义务。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利润分配的执行期限):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分红决议自此有了明确的执行期限,决议分红后久拖不分的,股东可以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

一、六个月的法定期限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这是新增的硬性期限,改变了以往「决议通过但迟迟不落实」的被动局面。

二、适用前提

前提是已有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仅有盈利事实而无分配决议的,不适用本条。

分配决议本身需要合法有效,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决议的效力。

操作清单

先确认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利润分配决议,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

核对决议是否载明分配金额、比例与时间安排,内容不明确的应先补正。

向董事会书面提出分配请求并保留送达证据,为后续主张固定时间点。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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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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