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分红金额原则上按决议方案计算,通常为可分配利润乘以持股比例。但可分配利润本身有边界,不能动用资本金分配,也不能突破法定公积金的提取要求。这两个约束条件决定了「账上有钱」与「可以分钱」之间还有一段距离。
本篇说明分配金额的测算路径、边界条件,以及逾期利息的主张方式。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利润分配的执行期限):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分红决议自此有了明确的执行期限,决议分红后久拖不分的,股东可以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
一、按决议确定的方案
分配金额原则上按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方案计算,通常为可分配利润乘以持股比例。
决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二、可分配利润的边界
分配以可分配利润为限,不能用资本金分配,也不能违反法定公积金提取要求。
测算时需要先扣除法定公积金与相关税费。
操作清单
以决议确定的方案为准计算应得金额,决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测算时先扣除法定公积金与相关税费,确认可分配利润的真实数额。
主张逾期利息的,明确计算起点与利率依据,便于法院认定。
对可分配利润存在争议的,可申请审计或评估,以客观数据替代各自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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