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决议通过了,钱自然就会到账」,以及「公司说现金流紧张就可以一直拖」,这两种想法都可能让股东吃亏。本条正是针对决议与执行之间的断层。
本篇辨析围绕利润分配的常见误解。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利润分配的执行期限):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分红决议自此有了明确的执行期限,决议分红后久拖不分的,股东可以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
一、误判一:决议通过就万事大吉
决议只是分配的前提,还需要董事会执行。新增的六个月期限为执行环节设定了约束。
二、误判二:公司可以以现金流紧张为由无限期拖延
决议基于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作出,事后以现金流为由拖延需要提供充分依据,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三、误判三:小股东只能被动等待
小股东可以依据决议与期限规定主动主张,必要时通过诉讼实现。
操作清单
不要把决议的通过与分配的实现等同起来,执行环节同样需要关注。
不要接受公司长期以「现金流紧张」为由拖延而不提供任何依据。
不要因为持股比例小就放弃主张,权利大小与是否行使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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