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减资方案应当在决议中写清楚减资的目的、方式、顺序与债权人保护安排。方案的清晰程度,直接影响后续程序的顺利程度。
本篇给出减资方案与决议内容的设计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减资程序与债权人保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违反程序的减资不能对抗受保护的债权人。
一、先清偿、后减资
对已决债务,最稳妥的做法是先清偿或提供担保,再推进减资。顺序不能颠倒。
二、已知债权人的完整梳理
办理减资前,先做一次已知债权人的完整梳理,列出清单与联系方式,确保通知无遗漏。
对尚有争议未决的债务,稳妥做法是先提供担保。
三、留存全套凭证
通知、公告、清偿或担保的凭证全部归档,作为减资合规的证据基础。
操作清单
决议中明确减资目的、金额、方式与时间安排,避免笼统表述。
对不按比例减资作出专门安排,明确相关股东的同意与补偿机制。
明确债权人异议的处理方式,包括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