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CHONGQING EQUITY & CORPORATE LAW PORTAL · EST. 2026
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行业动态›解散与清算
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后没人清算,谁负责?|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公司已停止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各自散去,账册散落各处,既未清算也未注销。数年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

本篇说明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触发清算义务的时间点,以及怠于清算的责任构成。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清算义务人):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的,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组成清算组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的清算义务是法定作为义务,不因未参与经营而当然免除。

一、谁是清算义务人

公司法明确,清算义务人是董事,而不是股东。这是 2023 年修订的重要变化,把义务主体从股东转移到了董事。

义务的启动条件是: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解散事由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十五日的法定要求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十五日是硬性期限。

清算义务是法定作为义务,不因未参与经营、不担任实际职务而当然免除。挂名董事同样承担义务。

操作清单

确认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时间点,这是清算义务启动的起点。

明确清算义务人的范围,通常为董事等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

在法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并办理注销,避免责任累积。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相关关键词:#清算义务人# #怠于清算责任# #注销与清算# #重庆清算责任律师#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公司股权、股东纠纷与公司治理方向。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