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清算与注销有一套完整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理财产与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程序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责任是否发生。
本篇给出清算注销的操作路线。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清算义务人):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的,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组成清算组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的清算义务是法定作为义务,不因未参与经营而当然免除。
一、成立清算组
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办理备案并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二、清算后的处理
清算完成后编制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申请破产,而不是自行分配财产。
操作清单
第一步: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明确成员与分工。
第二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理财产、处理未了债权债务。
第三步:编制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办理税务与工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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