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CHONGQING EQUITY & CORPORATE LAW PORTAL · EST. 2026
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行业动态›解散与清算
解散与清算

赔偿责任的范围|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怠于清算的责任范围,通常与「因怠于清算导致无法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相关。这一范围如何界定,是争议中的常见焦点。

本篇说明责任范围的判断思路。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清算义务人):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的,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组成清算组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的清算义务是法定作为义务,不因未参与经营而当然免除。

一、损失的构成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债权人因未能受偿而遭受的损失,以及公司因财产流失遭受的损失。

实务中常以「无法清算导致的债权不能受偿部分」作为赔偿计算基础。

二、影响范围的因素

账册是否灭失、公司是否仍有财产、清算义务人是否消极不作为,都会影响赔偿责任的范围。

多名清算义务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内部份额按过错程度确定。

操作清单

债权人主张损失时,说明损失与账册灭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避免仅做概括主张。

清算义务人如认为损失范围被高估,应提供账册与财产处置记录作为抗辩依据。

涉及多名义务人的,关注各自的行为与作用,主张相应份额。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相关关键词:#清算义务人# #怠于清算责任# #注销与清算# #重庆清算责任律师#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公司股权、股东纠纷与公司治理方向。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