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4 年公司法施行后,新设公司需要在章程中约定一个不超过五年的出资期限,存量公司则需要逐步把原先动辄二三十年的期限调整到位。这条规则改变的不只是数字,而是整个认缴制的运行逻辑。
本篇说明五年实缴规则的适用范围、对存量公司的过渡安排,以及判断「已按期缴纳」的标准。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注册资本五年实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实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缴期限自此有了法定上限。
一、适用范围
新设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是法定的硬性要求,章程约定不得突破。
存量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过渡安排处理。过渡期给的是调整时间,不是豁免承诺,具体安排以国务院规定为准。
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实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融等特许行业往往有更严格的实缴要求。
二、五年的起算
起算点是公司成立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与首次出资时间或首位股东加入时间无关。
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的落点不得晚于成立之日起五年。
操作清单
新设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一个不超过五年的出资期限,并把分年缴纳的时间表写清楚。
存量公司:核查现行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属于需要调整情形的,依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办理备案。
融资或投标前先核对公示的出资信息,避免因期限问题影响交易对手的信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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