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加速到期的范围有多大,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答案是该股东认缴而未缴的出资额,不是公司欠的全部债务,也不是全体股东未缴额的简单相加。
本篇说明责任范围的测算方法与多股东情形的处理。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认缴期限利益在公司偿付危机面前让位于债权人保护,债权人由此获得不经过破产程序即可向未实缴股东主张出资的路径。
一、以未缴部分为限
提前缴纳的范围是该股东认缴而未缴的部分,不是公司全部债务。
多个股东均未实缴的,各股东在各自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彼此之间不当然连带。
二、与债权数额的关系
如果未缴出资总额超过债权数额,实际主张的范围以债权数额为限;反之则以未缴出资额为限。
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时,需要注意受偿顺序与比例的问题。
操作清单
逐一核算各股东的未缴余额,分别主张,避免笼统请求导致判决不明确。
若多名股东均未实缴,明确各股东之间不当然连带,各在自身未缴范围内担责。
注意受偿总额不得超过债权本息与合理费用,执行阶段与法院说明已受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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