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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继承涉及的出资义务|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

重庆公司股权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继承涉及股权价值的确认,直接关系到继承份额的划分与可能产生的税费。价值的确定方式,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合理选择。

本篇说明股权继承中的价值确认与成本关注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取得股东资格的,既承继权利也承继未尽的出资义务;公司可基于人合性在章程中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排除或限制安排。

一、权利与义务一并承继

继承取得股东资格的,既承继权利也承继未尽的出资义务。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

被继承人生前有未实缴出资的,继承人需要在承继范围内继续履行缴纳义务。

二、责任范围

继承人承担出资义务以继承的财产范围为限。超出继承财产范围的部分,原则上不承担。

因此继承前应当评估标的股权的出资缺口,避免继承了一笔负债。

操作清单

以公司净资产或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股权价值,作为分割依据。

保留被继承人的原始出资凭证,作为股权原值的证明。

关注继承环节可能涉及的税务处理,事前咨询专业人士,避免事后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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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公司股权、股东纠纷与公司治理方向。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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