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继承涉及股权价值的确认,直接关系到继承份额的划分与可能产生的税费。价值的确定方式,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合理选择。
本篇说明股权继承中的价值确认与成本关注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取得股东资格的,既承继权利也承继未尽的出资义务;公司可基于人合性在章程中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排除或限制安排。
一、权利与义务一并承继
继承取得股东资格的,既承继权利也承继未尽的出资义务。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
被继承人生前有未实缴出资的,继承人需要在承继范围内继续履行缴纳义务。
二、责任范围
继承人承担出资义务以继承的财产范围为限。超出继承财产范围的部分,原则上不承担。
因此继承前应当评估标的股权的出资缺口,避免继承了一笔负债。
操作清单
以公司净资产或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股权价值,作为分割依据。
保留被继承人的原始出资凭证,作为股权原值的证明。
关注继承环节可能涉及的税务处理,事前咨询专业人士,避免事后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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