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确立五年实缴期: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章程约定不得突破。新设公司直接适用,存量公司适用过渡期安排。本文拆解适用差异、非货币出资要点与缴不足时的三条合规出路。
新《公司法》给认缴制装上五年实缴的硬约束。新设与存量公司的适用差异、非货币出资要点、缴不足时的三条合规出路。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期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触发要件与攻防要点拆解。
五年实缴、催缴机制、转让限制等大量规则以章程记载为直接依据,旧版章程需要按新法逐项体检。
未届期转让由受让人主缴、转让人补充责任;已届期未缴或抽逃后转让责任更重。交易三步把责任写清楚。
通知、公告、清偿或担保缺一不可,程序瑕疵的减资不仅达不到目的,还可能让股东多担一层责任。
法定回购情形与新增的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回购请求,投票留痕、协商定价、诉讼期限的完整程序要点。
执业 10 年以上,公司股权与股东纠纷方向,长期办理出资、股权转让、公司治理与清算类案件。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本平台内容由其团队整理、审校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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